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

5/22 大學圖書館 筆記&心得

IFLA Position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Environment

IFLA認為數位時代的版權立場必須為了每個人而平衡、合理的著作,著作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。
˙數位形式的著作,無論是否有付費,圖書館的讀者都應該讀有著作權的資料,有著作權保護的資料可讀、看、聽。
˙為了個人、教育或研究上,圖書館員可幫讀者複製部分合理有著作權的數位資料。
˙圖書館所借出的的數位化資料不受法例限制。
˙為保護、保存資料,法律應准許圖書館將資料轉換為數位化形式。
˙立法還應包括法律存放的電子資源。
˙國家著作權法在著作權所有人不與法律協商之時,此時授權無效。
˙著作權法應在作者與使用者之間取得平衡,應被允許以合法目的的使用者使用。
˙著作權法應明確限定第三方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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